北京时间3月7日消息,针对深圳俱乐部的欠薪纠纷,记者程文莉今天在个人社媒上披露了详细的内情:
(资料图)
前一阵,墩姐曾在微博上写过,有5名外援和2名外教因为遭遇欠薪而将深足俱乐部告到国际足联,当时墩姐没有仔细查看全部的涉案金额(每个人的仲裁信息长达十几页,看的我脑仁疼)。当时粗略估算,深足需要赔付的金额超过1亿人民币。今天才知道,这个数字只是一个外援的赔偿数目是的,墩姐回头翻看了塞尔纳斯的仲裁案,才发现仅仅他一个人所需赔付的金额已接近1亿元人民币。
话说,国际足联于2022年9月1日做出裁决,深足俱乐部需要向塞尔纳斯赔付5,179,654.64欧元(拖欠工资)+5,827,111.47欧元(赔偿金),共计11006776.1欧元!
1. 案件事实
2019年2月1日,挪威球员塞尔纳斯与深圳足球俱乐部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2023年1月30日止。
2021年4月12日,塞尔纳斯被租借到河北足球俱乐部,租借期自签字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租借协议里约定:深足俱乐部不向河北俱乐部收取临时转让球员注册的任何费用,深足俱乐部在租借期内将继续向球员支付薪水。
2022年5月6日,塞尔纳斯通知深足俱乐部由于逾期应付款(即被拖欠2021年10月至2022年4月的工资)而终止雇佣合同。
2.FIFA审判庭裁定。
国际足联裁定,深足俱乐部有责任向塞尔纳斯支付总额为5.179.654.64欧元的薪水。(即2021年10月至2022年4月的工资)
此外,根据合同条款,从单方面终止之日起至合同结束之日应付给球员的款项,深足俱乐部还需要支付5.827.111.47欧元的赔偿金(即:球员自2022年5月至2023年1月的工资)。
被拖欠都工资与赔偿金相加,深足俱乐部需要向塞尔纳斯赔付11006776.1欧元,即8千多万人民币。单单就这一笔赔偿金,就可以压垮不堪重负的深足啊。
3.DRC的决定
深足俱乐部试图减轻违约金赔偿责任,在辩词里向国际足联解释说:从2021年10月起,由于其股东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财务危机,其收入大幅减少,引发不可抗力情况。在这方面,俱乐部指出,他们定期与球员的经纪人联系,以终止雇佣合同,但没有达成友好的解决方案。
仲裁庭的回应:DRC(国际足联争议解决委员会)将注意力转向了深足俱乐部关于其股东的财务危机作为计算赔偿的缓解因素的论点,坚决认定深足俱乐部的立场缺乏法律和合同依据。此外,仲裁庭同意,仅凭深足俱乐部提供财务困难的证据本身不足以证明其面临能够减轻其合同义务的不可抗力情况。与深足俱乐部在这方面的论点相反,DRC强调,球员有权获得高薪的事实也与此无关。
(看到这一段,墩姐还是有点吃惊虽然我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但是至少知道不可抗力因素包括自然灾害和社会异常事件,但是肯定不包括企业的财政危机啊)
好吧,是不是又给渔民们添堵了?是不是又有人会和我扣上恨不得俱乐部解散的帽子啊没关系,墩姐只在乎真相,不在乎被抹黑,就像昨天群友说的,“这种人就是蠢,好像太阳是公鸡叫出来的一样”
所以说,我渔的国际官司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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