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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据国家铁路局运输监督管理司司长王忠刚介绍,近年来,铁路政企分开改革持续深入,铁路营业里程稳步增长,高速铁路不断投产运营,动车组列车大量开行,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日益多样化、个性化。为进一步提高铁路运输服务质量,切实解决社会关注、旅客关心的焦点难点问题,公平公正地维护广大旅客以及货物、行李、包裹的托运人、收货人的合法权益,铁路部门不断创新运营模式、服务方式,多措并举加强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管,制定本《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铁路运输服务质量,铁路运输企业建立健全运输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提高运输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运输服务质量,做到安全、正点、可及、便捷、舒适、绿色。配置无障碍设施、助残设备及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运输服务设施设备,确保服务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不违规改造或改变用途,并方便行动不便旅客出行。按照公告内容及运输合同提供相应水平服务,优化生产作业组织;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渠道提供信息查询服务,便利群众出行及运输货物需求。承担国家规定的公益性运输任务,提高公益性运输服务质量,开好公益性“慢火车”,服务好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旅客。加强与道路、水路、民航等其他运输方式的协调配合,完善联运设施,共享信息资源,规范联运服务,开展旅客联程运输,便捷顺畅旅客出行。发展集装化运输,推广适用于多式联运的设施设备,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与道路、水路、民航等其他运输企业共享运输信息,提升综合运输效率。
为进一步提高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王忠刚指出,铁路监管部门将建立铁路运输服务质量评价机制,明确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组织开展运输服务质量评价。定期组织开展铁路运输服务质量调查,收集群众对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的意见建议。聘请特邀监督员监督铁路运输服务质量,邀请铁路运输企业和特邀监督员代表,定期召开铁路运输服务质量问题分析会。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铁路运输服务质量开展监督检查。核查旅客、托运人、收货人的投诉和申诉,畅通用户投诉、申诉渠道。
据悉,《办法》已于2023年5月8日正式发布,将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国家铁路局将组织《办法》专题宣贯培训,并围绕铁路运输企业在设施设备配置、服务标准落实、旅客投诉处理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督促铁路运输企业提升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维护旅客、托运人、收货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办法》顺利实施。(经济日报记者 齐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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