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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9余万泰达币、100个以太币……犯罪团伙非法远程侵入他人计算机,盗窃虚拟币进行套现,经检察机关认定套现金额达2800万元。近日,经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苏某等7人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相应刑罚,宁波市首例大型盗币案件落下帷幕。
2021年6月至12月,被告人苏某某等7人通过在网络上发布植入了木马软件的网站,诱骗他人下载。有人一旦点击下载,计算机即被侵入并被远程控制。苏某某等人即可操控被害人计算机,盗取其虚拟币账户的虚拟币。同时,他们还冒充被害人向其好友提供账户接收虚拟币。
盗币团伙分工明确,老板何某某(另案处理)负责提供资金用于租房、租服务器、购买计算机及木马程序、支付他人工资;苏某某负责指挥并具体操作,包括招徕人手、分配任务等,其他人则负责异地登录被害人账号、转发洗币地址等。
市民徐先生是受害人。2021年12月,徐先生发现自己账户里161万多个泰达币不翼而飞。又过了几天,徐先生通过一款软件联系朋友要虚拟币,将收币地址发给朋友后,却迟迟没有收到。他询问对方却被告知虚拟币早已经转过来。徐先生查看聊天记录才发现,账户早被人替换,朋友的虚拟币直接打入了盗币团伙的账户。徐先生这才意识到自己的账号被盗了。原来,苏某某入侵徐先生电脑后,还实时监控其动态,一旦监控到徐先生与好友的聊天记录中涉及虚拟币交易时,便异地登录徐先生的聊天账号,通过替换虚拟币账户的方式,共接收了来自被害人好友的398余万个泰达币和100个以太币。另外,苏某某等人还主动出击,冒充徐先生身份向他的另一朋友“借”了10万泰达币。
经检察机关认定,何某某用虚拟币共套现2800万元人民币。
案发后,公安机关通过冻结接收账户追回了部分虚拟币。何某某主动赔偿徐先生1500万元,获对方谅解。其他被告人也先后全额退缴了违法所得,并退赔被害人损失。
近日,经江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从犯苏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其他犯罪团伙成员分别获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到五年不等。另据了解,被另案审理的主犯何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来源: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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